今天有位叫Grace90006的香港女网友在我的网友评论里留下一篇“网络兴起“泡良族”:勾引良家妇女得手后甩掉”的日记。首先 感谢这位网友特意发给我。
我在想,怎样定义“良家女子”这个词。是不是凡是不以卖淫为生的都可以叫良家女子。另外,为什么有那么多的良家女子被泡。除了那些恶心泡男该杀,我们良家女子自己是不是也该反省。
都是成人了。接触几次,还是应该看得出来的。别一看见个美国博士哥哥,就以为嫁了他可来美国幸福一生。别的都忘了。想想他为什么大老远的去看你。你真的那么有吸引力吗。要是你说不试怎么知道。那我就没话说了。那这“试”本身就有被甩的可能啦。遇到个恶心男把你泡了。你陪他全国各地玩一圈。没准还得为他花钱。他回美国后就不理你了。你觉得委屈。那怎么办?也只能嘴上骂,心里恨。 伤心难过。谴责对他来说什么用也没有。还是考虑自己吧。
有很多女孩网上认识,见面就结婚。来美国后让男人供着读书。拿了绿卡就走人。这也算泡男人吧。不仅是泡一把的问题了吧。
所以说,第一次被泡。也可能是你单纯。第二次、还被泡那只能是你愚蠢。此结论既适合被泡的女人,也适合被泡的男人。
那么,谁来为这些被泡的“良家女子和男子”负责呢???答案是“他(她)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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