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问,人最宝贵的是什么,毫无疑问,当然是自己的生命。每个人的人权都要受到法律的保护,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这更没人反对。 范美忠的言论忠实于自己的内心,受到了泛道德者们的谴责,象欧洲中世纪的宗教法庭。网民们表现的一如既往,二话不说,一顿痛殴。滔天的口水,海啸般洗卷而去。个个慷慨呈词,兴奋莫明,痛打“落水狗”范美忠。呵呵,好一场热闹。 范美忠在地震时选择了独自逃生,他保护自己的生命有错么?在逃生后,讲了自己的真心话也有错么?在某些网民眼里他是没有职业道德的人,在那种情况下,应该保护好学生,不应该独自逃生。问题就在这。学生的生命重要还是教师的生命重要,先跑就没职业道德,是可耻的,保护学生有可能回错矢逃生机会,就有可能丧命。这是个两难的选择。个人的合法生存权力和职业道德那个重要,相信大家都有答案。从公平的角度而言,将学生的生命置于教师生命之上是对教师生命权的践踏。一些人认为,逃跑可以理解,但说出的话坚决反对。如此, 说假话也是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同样是可耻的。就道德而言,他和法律不同。道德规范不是依靠国家强力实施的,而是靠教育,靠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修养来促使社会成员自觉遵守的。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如是,范是一个胆小的,贪生怕死的,忠实于自己内心的合法良民。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一种社会规范,一种社会控制,该不该与法律有冲突呢?道德本不该与法律有本质上的冲突。法律是建立在道德大地之上的暂时的道德建筑,人们需要住在立基于道德大地之上的法律建筑里,从事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享受他们的幸福生活。从法律是道德的语言物化而言,时代的道德本质上不应反对时代的法律(如这一法律体系是得到全体人民同意的话)有冲突。法律建筑可以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随着人类对永恒道德与普遍人性的认识深化而时时加以修缮和扩建。法律只能覆盖人类全部生活的一小部分,人类还有更大一部分生活,尤其是精神生活。道德本该比法律更宽容,而不是更无情。道德的根本目的不是束缚精神,而是解放精神。在我眼里,道德就是自由的同义语。真正的道德就是不损害他人的利益,真正的自由就是不践踏他人的自由。如果一种道德,是没有条件的,绝对的,必须遵受的,和法律相悖的,一个人基本的人权无法得到保证,这种道德是合理的吗? 道德的目的并不是要任何人去做损己利人的重大牺牲,而是乐于做无损于己但却有利于人的好事。如果道德的标准高不可攀,社会上绝大多数人无法做到,这样的道德标准又被人们去衡量他人行为时,这样的道德是合理的么?人类社会的道德原则,就应该符合整个社会的大多数人力所能及的道德水平,使大多数愿意做有德者的人感到胜任愉快。也就是说,道德标准应该是一条大多数人都能达到的及格线。自我道德要求高的人,不妨去拚一百分,争第一,但大多数人只要及格,就不被唾骂。如果一种道德不让善良而不杰出的大多数人感到自己有希望做个好人,人们就会丧失道德进取心,自暴自弃。这种道德就是虚假的。当一种道德标准使大多数人都做不到时,这种道德就必然是伪道德。提倡这种伪道德的唯一结果,就是反道德;这种伪道德越是成功,越会导致道德大滑坡。 若干年前“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绝对道德高标,使当代国人的道德水准发生了有史以来最大最彻底的滑坡,几乎滑到了中华民族最近两千年历史的最低道德底谷,以至于在这一口号停止使用的二十年之后,还无法恢复到文明社会的正常水平,很多国人更沦为“利己必损人”乃至“损人不利己”的道德败类。这种惨痛的历史教训,是国人乃至全人类都应该深刻记取的。 我认为,道德是人类文明的大地,让所有的人都在坚实的道德基础上自由生活,是人类文明的目标。真正的道德,就是卑之无甚高论的东西。想以立异以为高的道德高标来彰显自我的人,是把大多数人赶入道德深渊的历史罪人,是把大多数人打入精神地狱的文化恶棍。 发此贴,亦已准备好挨扳砖,被吐口水的礼遇。没关系,我准备好了,准备宽恕你们,宽恕亦是一种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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